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8-02
庭立方:某甲雇三轮车工人某乙,用三轮车将彩电拉到修理店修理,某乙蹬三轮车在前面走,某甲自自行车在后面跟随。途中经过一家商店时,某甲让某乙停车,自己进去买包香烟。某乙乘某甲暂时离开之际,蹬车逃回家中,将彩电占为己有。某乙的行为构成,还是侵占罪?
处理意见:构成侵占罪。评述:(1)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盗窃犯对被盗物品的占有自始至终是非法的,而侵占罪犯对被侵占物品的占有在开始是合法的,拒不返还才变成非法的;(2)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形:委托关系、租赁关系、无因管理、借用关系、担保关系、运输关系、保管关系和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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