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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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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酒后帮朋友挪车11米,构成危险驾驶罪吗?判了!

众所周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长距离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醉酒后好意帮朋友挪车,构成犯罪吗?请看本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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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统一规范依据

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办案规则》系统总结、提炼了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经验,明确并细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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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刑民(行)关系与犯罪认定”之五:交通肇事罪未必从属于交通违法

在《质疑“前置法定性 刑事法定量”的观点》(《法治日报》2021年4月14日9版)一文中,我曾经提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等其他部门法的违法性判断,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存在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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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刑民(行)关系与犯罪认定”之四:经营性传销活动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

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之下,对刑民(行)关系的处理,尤其是刑事违法性的确定需要顾及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民法、行政法上不违法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但显然不能反过来说,只要是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上违法的行为,就一定具有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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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刑民(行)关系与犯罪认定”之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限定

在上一篇文章《质疑“前置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观点》(载《法治日报》2021年4月14日9版)中,我认为,处理刑民交叉、行刑衔接案件需要关注前置法,但这不等于前置法对于犯罪认定有根本性、实质性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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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刑民(行)关系与犯罪认定”之二:质疑“前置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观点

在上一篇文章《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需要关注前置法》(载《法治日报》2021年4月7日9版)中,我提到刑法和民商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关系极其密切,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需要顾及前置法的态度:对于前置法所要保护的权利是否存在、权利归属是否确定,以及前置法在某些领域的基本取向等,在进行犯罪认定时不能完全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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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刑民(行)关系与犯罪认定”之一: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需要关注前置法

刑法和民商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关系极其密切。对此,从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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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刑辩技能丨陈年积案中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要点

陈年积案是指案发时不具备侦破条件因而久侦不破的疑难复杂案件。利用新科技手段对陈年积案中的生物检材、痕迹等实物证据进行再检验、再鉴定,配合DNA、指纹等大数据,使原先一时无法利用的生物检材、痕迹成为案件侦破的新线索,是当前陈年积案的主要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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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刑辩技能丨全国十佳公诉人李光林:有效阅卷九法

对于办案中的检察人员而言,要让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的能力达到炉火纯青程度,有效阅卷是关键。相对于一般阅卷中以阅读、摘录为主,检察官处于被动接收、获取信息有限、能动空间不足的特点,有效阅卷强调检察官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灵活性,是让法律真实不断逼近客观真实的履职担当和作为,是检察机关揽下瓷器活的金刚钻。特别是在员额制改革背景下,通过提升员额检察官有效阅卷能力,对提升其办案能力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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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樊崇义刑辩论坛 | 第二季第四讲 实现商事领域无罪辩护的经验反思

实践当中很多律师不愿意做无罪辩护。有的可能是自身业务能力问题;有的可能是考虑到司法实践状况,只能事出无奈问题;有的可能是因为和地方的公检法司是一个紧密的法律共同体,这种法律共同体造成律师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虽然沟通方便,但是一旦做无罪辩护就难免自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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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樊崇义刑辩论坛 | 第二季第三讲 传销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作为经济邪教的传销,它在理论和实务当中的分歧主要是在本质上到底是一个非法经营行为,还是一个诈骗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制的传销,与《刑法修正案(七)》所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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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樊崇义刑辩论坛 | 第二季第二讲 商事犯罪案件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之有效运用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生成和内涵。其实我们注意到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刑法的体系、刑法的条文当中,没有一个明文的表示。我们现行刑法第1条是目的,第2条是任务,而第3条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第4条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第5条是罪责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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