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和资料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平、卓先义、沈保华、刘伟、卜俊、马栋、严慧。生物检材中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胃内容物和组织等检材中巴比妥类药物(参见附录A)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血液、尿液、胃内容物和组织等检材中巴比妥类药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本标准中血液的方法检出限为1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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