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主体的批复(2004年4月30日公经[2004]643号)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晋公经[2004]034号《关于净贤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意见,批复如下: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令)等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属于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所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范围。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或信教公民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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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伪造缅甸货币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公经[2004]493号)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关于我省公安机关查获一起伪造假缅币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公传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同意,现批复如下:鉴于缅甸货币在中缅边境地区可以与人民币兑换,伪造缅甸货币的行为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此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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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马党权变造货币案中变造货币数额认定问题的批复(公经[2003]1329号2003年11月12日)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关于马党权变造货币一案有关司法解释的请示》(赣公传发[2003]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犯罪嫌疑人以货币为基本材料,采用挖补、撕揭、拼凑等方法,改变货币的外在形态,变造货币的数额应以实际变造出的货币的票面数额计算,包括被因挖补、撕揭而改变了外在形态的货币,但已灭失的货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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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经[2003]660号2003年6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关于对买卖假币胶片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广公(经)字[2003]439号)收悉。经研究并征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现批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以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对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行为以伪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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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公经[2002]1604号)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关于对刑法第272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规定应如何理解的请示》(鲁公经[2002]7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于在经济往来中所涉及的暂收、预收、暂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物品,或者对方支付的货款、交付的货物等,如接收人已以单位名义履行接收手续的,所接收的财、物应视为该单位资产。此复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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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字[2002]1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你单位4月8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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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字[2002]3号2002年1月14日)审计署:你署2001年11月22日来函(审函[2001]1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进行隐匿、销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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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
公安部关于如何没收逃跑犯罪嫌疑人保证金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22号2001年12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在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逃跑而无法告知其复核权的情况下可否没收保证金问题的请示》(辽公明发(2001)9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机关没收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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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以信用卡透支协议的形式进行借款可否视为贷款问题的批复(公经[2001]1021号2001年9月7日)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关于在办理刘安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案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鲁公经[2001]301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1998年6月8日就此类问题函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只能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信用卡超限额透支的金额,属于贷款性质。若该行为造成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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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在存单上加盖“三不”字样能否认定为存单内容的批复(公经[2001]1022号2001年9月7日)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关于在存单上加盖“三不”字样能否认定为存单内容的请示》(苏公经[2001]301号)收悉,经征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定期存单票面记载的存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账号、利率、存款金额、存款日期和存款期限应属于定期存款必须记载的主要内容;定期存单出具行在存单票面上加盖“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提前支取”等字样应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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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字[2001]21号,2001年9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你局2001年6月14日来函(环函[2001]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附: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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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2001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条件征询意见函》(法函[2001]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的概念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执业医师法》,根据该法规定,医师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学专业人员。医师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刑法》中的“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应当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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