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腐败,依法严惩徇私舞弊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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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1996年2月17日法发[19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严厉惩治金融、财税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好《决定》,对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各种金融犯罪,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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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监所检察办案工作的意见(高检发监字〔1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监所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以办案为龙头,带动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开展。监所检察部门办理案件大幅度上升,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对稳定监管改造秩序,促进依法、文明管理,发现和纠正监管工作中的违法现象,保障国家法律在监管改造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全国监所检察办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监所检察干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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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失效)(高检发研字〔1996〕1号)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对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内检发研字〔1995〕87号、苏检发刑字〔1995〕第7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批复如下: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物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此复。199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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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199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总局党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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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8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常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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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5年12月18日高检发研字(199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十月三十日公布施行。为保证各级人民检察院正确贯彻执行《决定》特通知如下:一、《决定》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和发票管理秩序而制定的。它的颁布施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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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刑事请示案件的范围和应注意事项的通知(法〔1995〕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自一九八六年本院下发法(刑一)函〔1986〕20号《关于报送请示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以来,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多新的法律依据,使许多案件勿需请示也可依法妥善处理。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使案件能及时审结,现对向我院报送请示案件的范围及应注意事项重新通知如下:一、报送请示案件的范围应严格限制在:1、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案件。2、在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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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失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十、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受贿罪、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为保证正确适用法律,现将检察机关办理这三类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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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循私舞弊案件免诉工作的通知(已失效)(1995年8月20日高检办发[199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依法查办和从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对促进严格执法意义重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查办此类案件显著增加,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1-6月立案45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1倍。当前一些地方对徇私舞弊案犯作免诉处理的过多,掌握不严。一是对法律界限把握不准,对应起诉的案件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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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循私舞弊案件免诉工作的通知(1995年8月20日高检办发[199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依法查办和从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对促进严格执法意义重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查办此类案件显著增加,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1-6月立案45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1倍。当前一些地方对徇私舞弊案犯作免诉处理的过多,掌握不严。一是对法律界限把握不准,对应起诉的案件作了免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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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已失效)(1995年6月9日法发[199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重点口岸地区出口骗税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一些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假出口、假报关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危害极其严重。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以各口岸地为重点开展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这场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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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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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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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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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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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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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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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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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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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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