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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业务的运营风险管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其运营风险管理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运营风险管理,是指交易所交易基金通过本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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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0]22号)为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适用,我会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以下简称《QDII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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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4日证监会公告〔2011〕10号)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备份能力4.1 备份能力的含义4.2 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4.3 备份能力的需求确立4.4 备份能力的建设与管理附录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资料性附录)前言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工作,有效提高信息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有关的术语、定义以及备份能力的含义和等级。本标准还包括一个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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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3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指导意见所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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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管理公司: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9年9月9日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现予以发布。附件:《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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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上海银发【2012】189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各在沪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二0一二年八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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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管理公司:为促进和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8年4月21日颁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出《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附件: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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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2]26号)为了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办法》中相关条款的执行问题(一)《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对开业所需人员、营业场所和设施作出了规定。在报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时,可以先提交拟任董事长、拟任总经理和拟任督察长的任职申请材料以及拟任董事的申报材料,其他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之前到位;拟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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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8号)第一条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研究活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受托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交易或者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活动,包括参与上市公司调研、路演和研究分析外部研究报告、撰写内部研究报告、召开投研交流会议等活动。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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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7号)为了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市场参与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应当签署《主协议》,并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交易商协会应当在备案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签署信息告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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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5日银发【2013】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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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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