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非法捕杀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川检研[1990]40号1990年6月4日)各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铁路运输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按照199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规定,在我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一级保护的有33种,二级保护的114种,共计147种。其中,兽类43种(一级15种,二级28种),鸟类89种(一级13种,二级76种),爬行类2种
浏览量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