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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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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1年1月25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附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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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销售机构: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基金销售机构在互联网上安全可靠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9年11月23日颁布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现予以发布。附件: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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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6号)第一条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创新与发展,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黄金ETF是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使用黄金品种组合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第三条黄金ETF可以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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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治理基金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营造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经全体会员协商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会员应当积极倡导公正、法治、敬业、诚信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自觉遵守和履行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和各项公约,形成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的行业发展氛围。第三条会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查办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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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日18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1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条资产管理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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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07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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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2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3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有资金运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用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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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对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发布。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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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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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等投资(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可以自有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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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37号)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第三条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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