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
9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据悉,这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部关于刑民交叉法律业务的系统性文件,在全国律师界也是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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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1〕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等规定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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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2号《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第一条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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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2015年6月12日京公法字〔2015〕757号)一、电信诈骗案件的特征规律(略)二、电信诈骗案件的取证要点及规格鉴于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及侦查取证工作的要点和流程,特制定以下证据要点及规格形式:(一)接报、受理阶段各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接到事主通过“110”等方式报警称被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后,接报单位应迅速接处警,刑侦、网安等部门协同开展调查取证、追赃减损工作。1.制作事主报案材料。重点询问事主报案原因、被骗地点、发案时间、被骗方式、转账方式、转账金额、相关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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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量刑指导规则的调研报告量刑的适当与否突出地体现了社会对司法是否公正的基本评价。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明确具体的量刑指导规则,另一方面,法官所拥有的刑罚自由裁量空间也比较大,量刑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和裁判的权威、统一。为此,我院对近年来若干量刑失衡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在归纳、分析量刑失衡原因的基础上拟定了统一的量刑指导规则,将于今年择机出台,以进一步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活动、努力实现量刑均衡。拟制定的量刑指导规则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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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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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渝检通〔2020〕1号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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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各中、基层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警示、震慑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得以顺利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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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1.自2020年2月3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2.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立案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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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目前,北京市信息核实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权利,使每一名受损的集资参与人都能知晓“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发布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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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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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本市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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