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500元。
被告人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撤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马来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撤销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二、发回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做出了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马来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0年7月18日凌晨1时47分,田某某,宋某某和韩某某、王某某在兰州市某某区某某中路“某某酒吧”饮酒后,四人同到某某路与某某大道某某路口西北角处,准备打出租车回家。韩某某和同在路边打出租车的邹某某,因谁先打到出租车问题发生争执,并与随后赶来的邹某某的男友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推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7日8时许,被告人方某某与其弟媳金某在某某县来某某乡某某村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被害人金某之女方某1用手机拍摄视频,被告人方某某遂走到方某1跟前抢夺其手机,被害人金某又走到跟前与方某某发生了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被告人方某某致金某左手中指受伤。经榆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