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被告人高某,男,2004年07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住址甘肃省临夏县,现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拘留,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25日被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
一、案情简介2021年4月25日,被告人马某因前一天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批捕。二、办案过程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拒绝公诉机关提出的认罪认罚建议,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
取保候审,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
马某2017年因制作含甲拌磷食品导致家里三名亲属食用后死亡,2019年4月临夏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12月甘肃高院发回重审,2020年8月临夏中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
2020年7月18日因谁先打到出租车问题发生争执,受害人金某所受损伤程度,经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定为重伤二级。律师阅卷后,代表家属与被害人商谈赔偿事宜,达成了被害人谅解。并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提出在案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并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最终被取保候审。
1、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白银中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