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3年5月21日,由股东曹某、薛某、卫某、曹某商量成立某某公司,股东由曹某、薛某、曹甲、曹乙组成,法定代表人为曹甲,实际控制管理人为曹乙。某某公司成立后,在未申请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许可证》、《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册、带领群众实地考察等方法,
案情简介2011年10月份,被告人蔡某某、张某甲身为某市某村某组组长、某村村支书,在协助某市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某将原有的0.564亩地虚报为2.564亩,被告人张某甲制作《某镇某村某寺占地款兑付清册》,并上报至某市某镇财政所,领取征地款项并发放给被告人蔡某某,非法占有征地款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