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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7年8月,刘某某虚构自己已承揽H市某路灯采购工程项目,要约王某某投资该项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该工程成本约为66万元,工程利润约为32万元,所得利润由双方按比例分配,但工程成本由王某某一人承担,并且所需资金必须由王某某转账至刘某某账户,由刘某某具体支付。至2017年11月间,王某某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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