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被告人Z某在担任深XXX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0万元、港币398万元。二、指控及量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为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担任深圳市罗湖区XX股份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10年以购房为名向案外人郑某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至案发时没归还。于2011年下半年帮助郑某某中标深圳市罗湖区XX公司旧村改造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XX豪苑装修工程,并于2016年至2017年间,两次收受郑某某现金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