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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24.042024年4月7日下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赵桂玉律师赴盐城市看守所会见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为其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该案由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现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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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3月31日下午,涟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对被告人量刑七个月缓期一年的判决。该案嫌疑人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即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全程辩护,大直刑辩团队指派赵桂玉博士、葛伟博士、任宪龙博士为主体的团队,认真研判案情和证据,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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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7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023)苏02刑终197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3)苏0213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和第五项,改判上诉人江某,当天,关押在无锡市女子看守所江某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该案,一审被告人江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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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7月3日上午,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22)苏1183刑初23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该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协商环节,检察院在被告人量刑建议5年有期徒刑,不认罪认罚则量刑建议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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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7月6日上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苏0213刑初500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判处5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该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赵桂玉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辩护。接受委托后,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研判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发表了八点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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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6月2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姜烨律师、赵桂玉、大直张家港分所的沈波律师担任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帮信罪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六个月。不符合适用条件。审判阶段,被告人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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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23年3月20日下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赵桂玉博士前往涟水县检察院对张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进行阅卷,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涟水县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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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22年11月7日下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赵桂玉博士前往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会见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徐某,该案处于侦查阶段,由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负责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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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赵桂玉律师赴盐城市看守所会见涉嫌绑架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该案是法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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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赵桂玉律师赴盐城市看守所会见涉嫌走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就认罪认罚与唐某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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