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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勇律师、廖倩律师为成都市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一案辩护。重罪变轻罪

发布时间:2020-05-29 14:48:04 浏览:4943次 案例二维码

2016年1月28日,被告单位采购负责人岳某通过被告人周某介绍,以发票票面金额8.3%的价格让某公司给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价税总额 709583.96元,税款金额 103101.96元。取得发票后,被告单位持此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认证抵扣,抵扣了其应纳税款人民币103101.96元。

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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