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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0-05-29 15:21:54 浏览:426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张某所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00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詹勇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系单位犯罪,且并不属于单位负责管理人员,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认定为从犯,再结合自首和积极退赔的行为,本案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

四、办案结果

在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最后也如愿获得了缓刑结果,在从犯量刑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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