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周某在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周某明知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没有从事介绍出国劳务资质的情况下,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通过“某网”等进行虚假宣传,以介绍人员前往加拿大、新西兰等国进行务工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250余人支付的委托代办费共计640余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涉嫌,但其不属于财务负责人,仅是从事相关财务工作,领取固定薪资,事前也没有同设立公司者共谋,在本案中应系地位,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十三年,并处三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详师按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可能涉嫌罪名,开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为顺进行专项辅导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主动的与委托人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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