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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超市盗窃价值六千余元的衣物,卓安团队律师成功为涉嫌盗窃罪的蔡某辩护,被判缓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7-02 12:15:02 浏览:7132次 案例二维码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蔡某,女,汉族,文盲,无业,住XX省XX市XX区XX镇。2009年12月21日因涉嫌盗窃罪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2009年12月19日15时许至18时许,被告人蔡某趁营业员不注意之机,先后在某某市某某区商场二楼的某专柜内花车上盗走两件某品牌毛衣,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6.8元;在该商场C专柜内货架上盗走一件羊毛衫,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4.4元,在该商场五楼的L专柜内盗走一件童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8元。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X百货”二楼H专柜内盗走一件长袖毛衣,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8元;在该商场M专柜内盗走一件两件套连衣裙,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40元。在某某市某某区Z路“W百货”二楼W专柜内盗走一件针织衫,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78元;在该商场三楼Y专柜内盗走一条长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16元。在某某市某某区Z巷D商场M专柜内盗走一条女式牛仔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63元,后被告人蔡某被该店营业员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已发还被告人。被告人王某涉案总金额5904.2元。

二 辩护效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四川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蔡某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蔡某家属向卓安团队求助,卓安团队接受了委托,并指派资深律师陈武为其辩护。陈武律师接案时,离开庭只剩三天,鉴于本案的事实部分并无争议,陈律师决定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要想获得轻判,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内,陈律师不辞辛劳,做了大量工作,耐心说服了几个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和委托人对陈律师的敬业深表谢意,对卓安团队表达了赞许和信任。

三 辩护思路

1 被告人蔡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当事人这次盗窃,是心存侥幸,一时糊涂。案发后,被告人悔罪态度真切、彻底,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认罪态度非常好,所盗之物已经发还被害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2 被告人系老年犯,身患多种疾病,被告人已经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害单位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依据教育挽救为主、刑事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人道的精神,对被告人蔡某从轻处罚,以便让其回到亲人身边,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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