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L某涉嫌,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9年11月,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十一年,现已减刑一年。在监狱服刑期间,成华区公安局经调查,2008年12月,李某、杨某、杨某某等共七人(另外四个未归案)丢包诈骗他人,初步核实有两万元。案件经成华区公安局立案后侦查。
二、【辩护思路】——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针对本案被告人涉嫌诈骗罪,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结合各次阅卷,后认为本案距离案发时间久远,案件细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三、【裁判结果】——公安机关认为余罪不成立,撤销案件。
辩护人抓住要点,成华区公安机关经调查侦查后,认为余罪不成立,并于2014年10月份将李某送还监狱服刑。
四、【办案随笔】——辩护人抓住要点,从事实和证据处罚,为当事人辩护。
作为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围绕着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辩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努力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争取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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