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S某利用其在成都xx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业务员职务之便,先后从成都xx科技公司、xx电脑经营部等20余家客户处收取货款共计人民币2089164元未交回公司,并用于个人赌博活动。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S某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投案自首。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20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6日采取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4年3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8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并于2014年12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
二、办案过程
蒋健律师接受宋利平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审阅了全部卷宗,为被告人撰写了辩护词等相关法律文书。2014年3月26日蒋健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武侯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该意见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在武侯区检察院抗诉之后,蒋健律师与被告人再次进行了多次会见,并认真撰写了二审辩护词。2014年8月8日蒋健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该意见并作出了终审判决。
三、办案结果
被告人S某犯,判处八年。
四、办案心得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在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些人想走捷径靠赌博发家致富,一旦陷入赌博的怪圈,就会丧失人基本的理性。本案中的宋耕本是一名勤勤恳恳的好员工,却因为赌博挪用公司货款2089164元,最后无力偿还。所以作为公司,一定要加强对货款的监管,作为员工,一定要远离赌博,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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