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4日,夏某因涉嫌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采取留置措施,20年5月11日,经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阆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由省监察委向省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省检察院将本案移交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经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查明:夏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88万元;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法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64万元。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詹勇律师立即会见了嫌疑人夏某,为他带去家属的问候,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此后,詹勇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夏某了解案情,并及时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詹勇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然后制定了辩护方案。
三、辩护思路
夏某具有立功、真诚悔罪、积极动员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在留置前已经被两规数月、受贿行为所涉及的案件中无枉法裁判行为、平时工作表现优秀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且不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一般不能判处的任何情形;综合夏某的主观恶性、犯罪金额和其他情节,建议判处夏某缓刑,并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最低限对其并处财产刑。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夏某犯受贿罪,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二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于贪污贿赂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才能达到辩护效果。如犯罪的主观恶意、赃物的性质、赃款赃物的去向、认罪态度、赃款赃物的追缴、贪污受贿的数额和次数、社会影响、立功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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