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6日下午,被告人唐某雇佣被告人刘某为其驾驶某奥迪轿车从重庆市璧山区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后唐某在新津县某某安置房小区一房屋内,从岗某处购得两袋甲基苯丙胺,与刘某共同驾车将毒品运往重庆市璧山区。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真、仔细地了解了案情,并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刘某,并书写了二审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唐某贩卖毒品给谢某的证据不足,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且唐某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及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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