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嫌疑人钟某通过面试进入青白江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工作,公司业务涉嫌诈骗,其因参与公司业务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二、辩护思路
卓安团队接受黄某(系钟某丈夫)委托,指派詹勇、廖倩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钟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办案单位了解案情,向青白江人民检察院申请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主要理由如下:
Ⅰ、嫌疑人钟某的涉案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Ⅱ、嫌疑人钟某主观恶性较低,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对其采取更能彰显刑事司法的权威与温情;
Ⅲ、钟某与其丈夫黄某在青白江有固定的住处,其丈夫愿意提供担保或者保证金,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妨害诉讼活动的进行。
三、裁判结果
检察院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对其撤案。
四、办案随笔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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