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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宋丰律师代理涉嫌P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11-22 17:25:06 浏览:142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P某家中突发火灾,为了维修房屋,急需贷款使用,但是由于缺少固 定工作且资产较少,很难在正规银行贷款。当事人的朋友X某称自己有渠道办理 大额信用卡,由于X某本人一直从事贷款中介业务,于是P某按照对方要求提供 了所有的相应材料,包含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续得知X某也是找他人办理,很长一段时间后也没有结果,直到P某突然收到当地公安机关传唤,称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辩护思路

经过和当事人见面,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I 、 P某主观上不明知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

Ⅱ、不能客观推定P某具有主观故意;

Ⅲ、P某与X某有经济来往,P某对其有信赖理由;

IV、P某本身情况困难,并非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小。

三、【裁判结果】

检察院认定P某不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最终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随笔】

当事人本身意愿很重要,只有当事人具有强烈的意愿,律师才能起到更好的 作用,要让当事人怀抱希望。应该积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寻找新的辩护点,检察官若可以共情责会有很大的帮助。当事人在侦查机关的笔录具有重要意义,若笔录不符合事实将严重阻碍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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