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徐某系某社区工作人员,2009年9月郑某取得双流县某社区农贸市场投资建设项目,后违规修建固定建筑并对外出售。徐某以郑某违规为由要其停工整改,先后6次收受郑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徐某收取以上5万元后用于社区接待支出。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受贿款项全部用于社区接待支出,未用于个人挥霍。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四、办案结果
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徐某一年八个月。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始终贯彻本人的当事人的自由就是我的追求的执业理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