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曾某系四川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能进入中国移动某机房,具有条件接触多条移动宽带线路。2013年初,四川某互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找到曾某商量,由曾某帮忙私自将盗接的中国某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光纤宽带线路接入四川某互联有限责任公司,供该公司牟取暴利。四川某互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向某具体负责某公司网络事务,每月由刘某负责核定盗接的宽带使用情况并上报向某和张某。双方商定每月付给曾某8000元的宽带使用费。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曾某秘密窃取宽带资源,给中国某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曾某获得赃款44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杨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后,提出卷宗中涉及刘某的其他被告人供述、证言先后自相矛盾,和他人不能印证,不能据以认定被告人刘某有罪。
四、办案结果
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的提前介入可以有效的节约司法成本,提前与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可以及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