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述】
被告人T某以受委托购买P市Y县林地为名,隐瞒林地流转的实际价款,伪造林地流转合同和定金收条骗取G某、S某、L某和L某乙的信任,骗取他人现金2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T某、s某、G某共谋以增加林地投资为由,骗取被害人L某乙现金33.5万元,数额巨大。
二、【辩护思路】
以无罪辩护为基础,结合罪轻辩护,田银行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本案合同中90万的价格是给村民的,350万元的资金是包干费用,包括林地价格、流转成本、T某本人的劳务开支等;
(二)、被告人收取270万元购买林地后,其按照委托合同在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获取差价的行为符合林地经营中介运作的行业习惯,即使在获取相关差价,支配合同差价的收益引发了争议,亦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处三年,宣告四年,并处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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