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2 年至 2005 年龚某某担任某县某镇党委书记期间,镇政府将小型水库通过招投标发包给行贿人王某、王某某、干某某,收受三人贿赂5万元,龚某某在竞标前一天予以退还;2002 年 4月承包合同签订后,三行贿人给龚某某好处费 5万元; 2005 年 8月水库续包合同签订后,三行贿人又送龚某某好处费 5万元。龚某某当庭翻供,认为水库发包之后根本没有收受任何贿赂,是侦查机关疲劳审讯、诱供和言语威胁下违心承认受贿。
二、办案过程
本案是一个二审案件,在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11月14日,前往某县看守所进行第一次会见,初步了解了被告人的情况、诉求及其叙述的案情经过。于2010年12月2日,前往某县看守所进行第二次会见,针对受贿笔数和受贿具体数额交换了意见。2010年12月10日,拟定辩护词。
三、辩护思路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龚某某无罪。
四、办案结果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本案即是二审案件,也是典型的官员犯罪案件,被告人龚某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面对金钱没有把控住也是造成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案的争议点之一是2002年龚某某在招标后收受的5万元的认定。争议点之二是检察院提交证据和法院认定证据上的程序错误。无论本案律师争取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请求书还是对案情抽丝剥茧,都是为了维护被告人合法的权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