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被告人龚某某在其管理的成都市某住房内,介绍、容留张某梅与张某波、晏某与张某涛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龚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二、办案过程
在龚某某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12年4月13 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承办律师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精心准备辩护词为龚某某辩护。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龚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可改造性较大,在量刑情节上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龚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一年,并处人民币一千元。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龚某某,详细了解了全案,积极为被告人龚某某辩护。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罪轻辩护意见,最终对有前科的被告人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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