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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01-20 11:50:06 浏览:360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2年9月25 日凌晨,民警在对本市某一无名电玩城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赌博机三台及赌资 42800元并挡获被告人姜某某、管某某及参赌人吴某某、欧阳某某等人。经查,该赌场系姜某某开设。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姜某某到案后对犯罪过程供认不讳,具有坦白的情节,系初犯、偶犯等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姜某某犯开设赌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 元。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艾述洪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姜某某。详细了解了全案,积极收集各项证据,为庭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作为辩护律师,如何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在法律和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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