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同黄某、余某、金某在成都某路口,遇到被害人陈某、魏某经过此地。李某起意对该二人实施抢劫并阻拦魏某,黄某上前对陈某实施暴力殴打,使被害人产生惧怕心理。随后,李某等人将二被害人带至该路口内一小巷子,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从陈某处抢走人民币30元及一部手机,从魏某处抢走人民币70 元。李某等将抢得财物挥霍,后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提交相关法律意见。
三、辩护思路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金额也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辩护人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出辩护∶1、未成年人;2、初犯,认罪态度好;3、得到被害人谅解。
四、办案结果
本案经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500元。
五、办案心得
在本案较为简单,且为未成年人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判处,但律师也要对未成年人口头进行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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