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6月1日,被告人王某、杨某等人,带着小孩到黄龙溪玩耍。中午1时许,王某听说自己的孩子在玩水时被人欺负,遂与被害人及其子发生争执,后发生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贺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掌握了全面的案情,提交相关法律意见。
三、辩护思路
庭审中,律师提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在斗殴中参与程度最低,并且认罪态度好,在量刑时应减轻处罚;事件的起因对方存在过错,王某在其 12 岁的小孩受伤的情况下,一时冲动的行为,在量刑时也应对王某从轻处罚;王某家属已一次性支付受害人5 万元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同时,王某长期患有严重的癫痫病,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的小孩,还要照顾年老患有重病的父亲,并且王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对其判处不致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对王某判处缓刑。
四、办案结果
王某犯,判处三年,缓刑四年。
五、办案心得
取得缓刑结果并不容易,伤害人还被鉴定为重伤。我们深知要判处缓刑必须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承办律师全程参与了与受害人的谅解工作,获得了谅解书,并抓住了被告人独自抚养小孩的事实等。最终法院予以采纳,并判处缓刑。律师工作非常敬业,也得到家属和当事人的好评。家属也对律师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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