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3月5日晚,被告吴某和李某在高新区某街附近因琐事与杨某发生抓扯,在杨某被李某摔倒后,被告吴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杨某右大腿刺伤,造成原告杨某失血性休克,右,股动脉、静脉、骨神经断裂,右大腿被截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
二、办案过程
律师充分了解案情,通过阅卷,以及告知委托人杨某取得赔偿应当准备的相关证据材料,律全 师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和相关赔偿明细表。
三、辩护思路
介于被告人吴某完全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赔偿巨额的赔偿款,经过法庭庭前调解,完全无法达成协议。法庭建议杨某撤诉,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委托人也接受了法庭的建议。
四、办案结果
委托人刑事附带民事撤诉,被告人吴某犯,判处六年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要求被告人赔偿,与对方家属协商非常重要,能够为委托人更多地挽回经济损失,以对心理有所宽慰。但对于完全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来说,律师就只能要求其从重处罚。对此,律师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就应当明确告知其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当时人完全有心理准备时签订委托协议,其自身去权衡委托律师的利弊得失。本案,律师在签订协议时就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可能没有经济能力无法赔偿的情况,并明确告知了委托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