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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制造毒品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0 16:19:55 浏览:384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张某受邓某邀约,于 2010年4月开始,在邓某家中制毒。2011年1月5日,公安机关在公路盘查邓某驾驶、张某乘坐的车时,查获 92.1克冰毒、20.05克麻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11月,冯某被刑事拘留。2012年九月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并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

三、辩护思路

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提交相关法律意见。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办案心得

法院并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主观上不明知有毒存在,客观上没有事实运输毒品行为等观点,值得商榷,现本案已上诉至高院。同时承办律师的工作态度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强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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