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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P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卓安团队高级合伙人陈曦雨律师为其辩护终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1-04-16 10:45:44 浏览:884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6日02时23分, 2020年12月25日晚九点,P某与朋友在玉林小半酒馆饮酒后,于2020年12月26日02时23分驾驶一辆藍色奔驰牌小型轿车,沿永丰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高新区永丰路与肖家河沿街交叉口时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挡下检查,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P某进行检测和对P某提取的血样进行血样乙醇浓度鉴定,其结果分别为142mg/100m1和147.2mg/100ml,P某对此结果未提出异议,其系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拘留。

二、办案过程

P某在交了保证金,取保候审后,找到四川卓安团队高级合伙人陈曦雨律师,并在2021年1月16日委托陈曦雨为其辩护律师,请求为自己辩护,P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介入后,及时多次会见P某,向其了解案情,告知诉讼权利,介绍律师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并对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2021年4月15日,主管检察院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未曾因酒后驾驶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且配合民警检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2.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驾驶距离短且未造成实害结果。3.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4.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较低。5.犯罪嫌疑人一直有叫代驾的习惯,平时行为规范、品行良好。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P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

四、办案结果

经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对P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一定要认真与当事人沟通,除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外,还需要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平时的行为是否规范,此次犯罪的原因等等,任何细节都不能放过,可能会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有影响。律师在拿到案卷材料后,仔细阅卷,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并且确认辩护方向,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辩护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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