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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陈曦雨、何冰冰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2-04-18 16:06:20 浏览:464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吴某的母亲杨某系恋爱关系。2020年8月,黄某与杨某开始同居,期间于每周一至周四与杨某、吴某共同居住。2021年3月5日早上,黄某趁杨某不在家中时,在吴某房间的床上,以摸胸的方式对吴某实施猥裹。2021年3月8日18时许,黄某在汽车内趁与吴某独处之机,以摸胸的方式对其实施猥亵。同日20时许,吴某某将其遭受黄某猥亵的事实告诉杨某。经杨某当面质问,黄某承认犯罪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上诉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黄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1、辩护人对黄某猥裘儿童一案涉及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黄某均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黄某案发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可以认定自首。.

(2)被害人吴某母亲出具谅解书,可以对黄某依法从轻处理。.

(3)认罪认罚初犯。

2、通过类案检索和法律适用检索,对案件的量刑提出缓刑建议。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五、办案心得

就本案的办理来说,刑事律师在出庭前的两大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知识管理与沟通。本案被告人具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通过大量精准的法律检索和类案检索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顺利进行诉讼莫定良好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另一方面的沟通体现在与同事之间交流意见,刑事辩护,关乎一个人的生命与自由。卓安律师坚持对每一个案件展开集体研究论证,群策群力,观点交锋,找出案件可能存在的每一处破绽,同时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与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在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的航路上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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