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10月19日,Z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找到蔡大鹏律师团队。经会见,了解到本案是由海关总署督办的一起涉嫌四千多吨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经过团队律师专业高效、精细化的刑辩,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案外证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对涉案的Z某作出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基本案情:Z某于2004年至2018年10月一直在B某的公司工作,2017年C某让Z某过去乙地帮忙筹备A公司成立的工作。由于A公司人手不足,让Z某先挂名A公司的财务登记及执行董事职位,期间Z某提供银行卡给同案人员使用。A公司成立后,后Z某离开A公司,回到原公司工作。后该A公司涉嫌走私国家禁止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罪,2019年10月18日Z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于2019年10月19日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拘留。
办案策略:接受委托后,蔡律师前后经三次会见,Z某始终声称是冤枉的,并没有参与公司的走私活动。蔡律师详细询问后了解到案件的背景、本案的来龙去脉及侦查机关讯问的情况。综合来看,对Z某不利的地方有:
1、Z某帮忙筹备公司的成立,有参与公司经营的嫌疑。
2、公司从筹备、成立到后期经营,都是使用Z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辩护律师认为,Z某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参与走私活动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Z某系走私罪的共犯。故在刑事拘留阶段,蔡大鹏律师团队多次前往海关缉私分局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调查核实对于Z某是否构罪的重大影响等细节。律师团队时刻关注案件最新情况,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约见检察官沟通案情并提交法律意见及案外证据,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中对Z某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律师心得:律师在侦查阶段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在黄金救援期内,能否取得有效辩护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无法阅卷,这是的程序设计所制约。侦查阶段律师与控方形成的信息不对称,使律师的辩护处于不利位置,这种不对称体现在对控方证据链条以及指控逻辑的不对称。本案能获得成功,在于辩护意见对控方指控逻辑精准的把握,并对控方使用刑事推定规则提前埋伏,避免“幽灵抗辩”。此外,不断挖掘案外证据,增强检察官对当事人辩解的合理性、真实性的内心确信。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检察机关对Z某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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