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指称:嫌疑人陈某某组织人员与被害人签订空白贷款合同,出借人都是陈某某,但要求还款人还款其他人员的账号,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采取静坐、将借款人走并加以语言恐吓、淋油漆等暴力方式催收。被害人还款部分金额后,犯罪嫌疑人采取隐匿还款记录,没有还款到陈某某账号,仍以被害人未还,以借款总金额起诉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
二、办案过程
仰宗洲律师团队经充分会见及仔细阅卷后,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案民事诉讼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本案为民事纠纷,不宜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不构成诈骗罪,为此向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二)》。
四、办案结果
经办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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