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用来收款的POS机更换成个人的POS机,以此侵占本应由公司收取的餐费,总共侵占公司餐费约130303.66元。
二、辩护思路
1、认罪认罚;2、赔偿谅解;3、犯罪情节较轻。
三、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四、办理结果
当事人已被羁押,律师会见后积极与民警沟通,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后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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