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2月-7月,谭某某带队出警查处某宾馆、某酒店的休闲中心的卖淫场所,两次中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各20余名,其中涉嫌卖淫的女子各至少6名。谭某某明知该案件中涉嫌卖淫女子达3人以上,依法可构成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刑事犯罪,为徇私利,由朱某某决定,对卖淫女及嫖娼男子私下罚款共计人民币约12万元后便将涉案人员于次日全部释放.之后朱某某授意谭某某等办案民警不将该案录入公安警综办案平台办理,不追究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的刑事责任。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人指控谭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定性错误,谭某某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犯罪构成要件;2、根据司法判例,对于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徇私枉法做有罪裁判,其下属人员以指令做事,并不构成犯罪;3、谭某某即使构成犯罪,其也存在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谭某某为,且存在自首情节。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叶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