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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挪用公款66万,四川卓安律师邹轶律师、姚振宇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3-08-27 09:29:22 浏览:360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Z某作为劳务派遣工在C市某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制度漏洞,将部分办事人缴纳的现金没有及时存入服务中心的公户,而是截留用于个人使用,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共计截留66万余元。

二、办案过程

邹轶律师、姚振宇律师在接到Z某的委托后,了解到Z某正在接受监察委的“走读”式调查,于是指导Z某应当如何配合监察委工作,并且告知Z某如何去寻找相应的立功线索从而为自己争取进一步从轻处理。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多次沟通,并针对适用缓刑的问题递交了辩护意见,争取到了检察院开展对Z某是否适用缓刑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辩护律师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人民听证员的认可,表决同意让Z某适用缓刑,最终,Z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为缓刑。

三、辩护思路

1、 Z某在案发之前已经将挪用的款项全部归还,没有造成公司的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低。

2、 Z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在案件过程中一直配合办案机关工作,进一步降低其社会危害性

3、 Z某工作的C市某服务中心在财务管理制度上存在较大漏洞,应减免其部分责任。

4、 Z某尚有年幼的两岁孩子,且因为案件原因导致家庭不和睦,对其适用缓刑符合国家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同时也能够弥补因刑事案件而破损的家庭关系,促使其更好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四、办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对Z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五、办案心得

1、未被监察委留置的“走读”式职务犯罪案件,律师在此阶段介入之后可以提供当事人的帮助很多,可以指导当事人如何配合监察委问话、如何开展退赃工作、如何争取从轻情节等。

2、缓刑、不起诉等案件,检察院会一般会开展听证会,律师需要在听证会中发表充分的辩护意见,说服人民听证员,其表决同意适用缓刑或者不起诉,此时检察院适用缓刑、不起诉的概率才会更大。

3、办理职务类犯罪的刑事案件,需要综合案件的整体证据事实情况、社会危害性、当事人本身的认知情况、悔过情况、家庭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性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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