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2年6月,L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售卖的药品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而生产的药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将药品销售给不特定人群。
二、辩护思路
(一)罪事实而言,其整体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L某在与J某等的中,起作用较小且系从犯,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L某到案后依法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L某愿意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L某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办理结果
被不起诉人虽然实施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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