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42号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D某某因土地纠纷与邻居发生口角,双方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后经法医鉴定,对方左手小臂粉碎性骨折达到轻伤一级程度。据D某某所述,对方伤情并非其造成,对方坚持该伤系D某某所致。后山东省某县公安局以D某某涉嫌进行刑事立案。
二、办案过程
D某某被刑事立案后,通过电话联系到牛锦江律师,经过多次咨询之后,决定委托牛锦江律师介入本案为其做无罪辩护,此时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
接受委托之后,牛锦江律师及时到某县检察院阅卷,经过阅卷发现双方对案发过程的描述大体一致,只有细节无法一一对应,而D某某在其第二次笔录中做了最自己不利的陈述。牛锦江律师经过多次与D某某沟通,并前往案发现场勘察,绘制案发现场图,经过多次推演、分析,指出双方笔录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形成书面的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及时提交到承办检察官手中。
后又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成功说服其接纳辩护律师观点,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某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经过一个月,某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将新侦查取得的证据提交检察院。牛锦江律师及时联系检察院进行二次阅卷,之后再次形成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沟通,检察院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某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又经过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某县公安局将新侦查取得的证据提交检察院。此时牛锦江律师再次前往某县检察院进行第三次阅卷,然后形成最终的书面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最终某县检察院以D某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办案心得
1、无罪辩护的案件,律师和当事人都会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尤其是当事人面临的心理压力是非常大的,一定要有一个强大的内心。
2、辩护律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阅卷,此时律师越早阅卷就能越早出具书面辩护意见,最好是能在承办检察官初步阅卷之前与之沟通。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越早指出案件本身的不合理之处,就越能让检察官注意到这些细节,如果检察官带着这些合理怀疑去阅卷,就能很容易得发现疑点所在,进而促进辩护目的的实现。
3、对于全案证据均要全面细致的审查。
4、程序违法与实体正义相结合,共同实现无罪辩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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