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Z某系缅北某诈骗公司员工,因中国、缅甸、泰国、老挝联合执法行动被抓捕回国,经历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办案机关不允许律师会见。
辩护思路
根据《》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情况只有三种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并不属于法定的需要批准的情形,因此办案机关不允许律师会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办案过程
2024年1月2日,四川卓安邹轶律师前往四川资阳某县会见缅北诈骗专案Z某,看守所以案件需要办案机关审批为由拒绝了邹律师的会见。邹律师经过反复沟通和维权,终于突破了办案机关设置的会见阻碍,在1月3日上午10时30分见到当事人,了解到案件情况。
办理结果
缅北诈骗同案三十余人,只有四川事务所的律师会见到了当事人,及时了解到了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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