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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组织卖淫罪,邹轶律师提供会见服务并且向家属进行详细反馈

发布时间:2024-01-15 16:15:15 浏览:1956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X某涉嫌与他人合伙在网上找嫖客和技师提供有偿性服务,在某日晚上,被同行举报后,警方现场抓获3名技师、4名嫖客、1名接待,X某随后也被抓获。

辩护思路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管理或者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纠集”,是指以一定方式将多名松散的卖淫女召集在一起,但并不要求加入组织。判断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必须严格考察组织模式和行为模式,否则就不应该构成该罪名。

办案过程

邹律师会见X某,在详细了解X某的案件后,并为X某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并且告知X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仔细核对相关笔录内容。

办理结果

邹律师在会见结束后,及时梳理案件情况,和姚振宇律师一起将案件情况向X某家属进行详细反馈,让家属充分了解到案件情况,最终家属选择委托邹律师和姚律师开展案件的后续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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