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6 年以来,X某(另案处理)网罗被告人H某(化名J)、L某 (化名 M)、S某(化名 R)等人在境外相继成立“K”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进行网络赌博,由H某担任“K”公司技术总监,L某、S某担任“B”公司执行董事。“K”公司通过网络在国内招募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并要求员工使用英文化名,私下不能随意打听各自薪资、工作内容,离开公司必须上交电话卡等通讯工具,只能使用境外聊天工具,签证和飞机票由公司负责和报销等。公司下设前端组、后端组、运维组、人事组、产品经理组、美工设计组、测试组、客户端组、支付中心组、自动支付组、电子棋牌游戏开发组等,利用技术人员开发赌博网站并搭建网络赌博平台,设置IP 限制将赌博网站只针对国内公民登录,诱使含Q籍在内多名参赌人员参与网络赌博。公司逐步形成以X某为首要分子,以H某、L某、S某为骨干人员,以被告人W某(化名 C)、D某(化名 D)、H某1( 化名 Z)、L某1 (化名 W)、X某1 (化名 B)、R某(化名 R)、L某2(化名 M)、C某(化名 J)、L某3(化名 E)、L某4(化名 J、W某1 ( 化名 J)、W某2、L某5、W某3(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分工明确、人数众多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前端组组长L某6(另案处理),组员Q某(另案处理)、W某4(另案处理)等人,主要是通过美工设计的页面用代码的方式展现成网站;后端组组长W某,组员L某4、H某1、W某3、W某1等人,主要是实现网站页面内容的数据调取和技术研发;运维组组长S某,组员D某等人,主要是负责把前端和后端写的代码部暑到服务器上,保障维护服务器稳定运行;测试组组长C某,组员L某7(另案处理)等人,主要是负责测试软件、网站能否运行正常;支付中心组X某1,主要是对接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台;自动支付组R某,主要是负责网站自动出入款软件的开发;客户端组组长L某2,组员L某3、L某8(另案处理)等人,主要是做安卓和IOS 系统应用;电子棋牌游戏开发组L某1等人,主要是负责对接第三方棋牌游戏网站。2022 年 8月9日,经某省某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压缩包“f****.zip”中“财务报表”数据统计,该赌博集团站点总数量为2** 个,其中站点类型为彩票站点 1** 个、棋牌站点 1**个、印度游戏站点2个,总充值 2**********.** 元,总提现 1***********.** 元,实际盈亏 2**********.77 元.
经鉴定和核算,被告人L某从中获利 1******* 元,H某从中获利 9******元,S某从中获利 6****** 元,W某从中获利3****** 元,D某从中获利 1****** 元,H某1从中获利 8*****元,L某1从中获利 1****** 元,X某1从中获利 1****** 元,R某从中获利 1****** 元,L某2从中获利 1****** 元,C某从中获利 2***** 元,L某3从中获利 3***** 元,L某4从中获利9***** 元,W某1从中获利 1***** 元,W某2从中获利 1******.**元,L某5从中获利8*****.** 元。
二、辩护思路
L某参与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构成,和X某相比,本案所有被告人(包括L某)都应当被认定为
三、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在会见被告人时承办律师了解到被告人有立功线索,并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立功的辩护意见。此外,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问题进行沟通,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四、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L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
五、办案随笔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还可以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达到较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迅速整合现有证据、确定辩护方向,先是将立功线索提供给法院以谋得减刑,再是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将同类型案例及相关从犯、涉案金额认定的论述呈现给承办法官,并综合被告人到案表现向法院争取减少刑期及罚金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