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许,利某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到虚拟货币投资,并初次尝试投资,投资后确有盈利收益。控告人宋某某从朋友(利某某朋友的老公“阿强”,宋与“阿强”是好朋友)口中得知,利因投资虚拟货币,收益可观,并主动联系利了解虚拟货币投资相关事宜,利回复称,自己确实投资了虚拟货币,并且有可观收益,但也是靠朋友的消息,自己也是跟着别人一起投资的。后来宋选择尝试投资虚拟货币,找到了利并委托利购买泰达币用于投资。后宋所投资的项目暴雷,宋无法收回本金,损失超百万,宋据此埋怨利,并撰写控告书,控告利收取款项后未将投资款用于购买泰达币,其行为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受理后询问利,利因身体和心理等因素未如实陈述事实,公安机关遂立案调查并对利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辩护思路
通过梳理交易流程,收集已投资,未非法占有投资款的证据,实现犯罪嫌疑人脱罪的结果。
办案过程
2024-03-18 刘洋律师:
3.16 与当事人家属面谈,初步了解案件情况;
3.19 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3.20 与当事人家属面谈,告知案件进展、会见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3.28 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补充了解具体案件细节;
3.29 与当事人家属面谈,告知案件进展、会见情况及证据材料收集注意事项;
4.3 撰写法律意见书初稿,团队讨论;
4.8 侦查机关通知当事人家属接受询问;
4.12 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
4.17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
4.22犯罪嫌疑人取保。
办理结果
当事人实际已将控告人付来的投资款全部用于购买指定虚拟币,未非法占有投资款,亦未虚构投资项目,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当事人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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