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3年,Y某利用担任D区副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与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C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M州文化村项目负责人Z某共谋由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提供开采砂石的地块,物色砂石购买商开采砂石并向D区人民政府缴纳砂石资源使用价款,以此解决D区人民政府退还某某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方案。三人约定“由Y某收取砂石购买商获取砂石处置权的好处费后进行分配,在砂石购买商进场前C某某、Z某分得2000万”。在Y某、C某某、Z某的共同推动下,D区人民政府和某某公司均同意上述资金解决方案。Y某物色砂石购买商Z某1的,约定收取砂石处置权好处费2000万,Z某1的按照Y某安排给付1800万给C某某、Z某,程林分得1100万元,Z某分得700万元。Y某向C某某、Z某谎称要用200万缴纳税费:二人同意。Z某1的还未将200万送给Y某,Y某案发。
辩护思路
针对当事人是否为,一审法院是否考虑自首情节等,向法院争取对其减轻处罚。
办案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Z某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开展了会见当事人、阅卷、庭审等工作,对案件进行全面把握,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在整合了所有证据,就事实方面、法律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后,办案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请求对Z某减轻处罚。
办理结果
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S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经过充分考虑,裁定维持原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