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涉嫌一案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案承办律师:刘荣静
一、【案情简述】
Y某受前同事L某邀请帮助其找果味电子烟套料、设计包装的供应商及组装厂供应商,L某自行寻找烟油供应商及销售渠道。二人共计生产电子烟5000个,其中已经销售2500个,Y某获利2000元。
二、【辩护思路】
1、Y某在本案中仅起辅助作用、参与时间较短、销售金额较低、获利金额极低,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2、Y某系初犯,到案后已经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对其采取措施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3、Y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此其到案后第一时间将2000元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必要对其采取严厉的逮捕措施。
三、【裁判结果】
取保候审
四、【办案随笔】
对于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应当秉承“教育挽救”的原则,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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